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打击、报复、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防治校园欺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和家长,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反对学术不端;不得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教研科研和教育培训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淡泊名利、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十、规范从教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落实课程标准,自觉遵守教学常规,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