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玉福华食品厂生产的野笋(非即食)抽检不合格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玉福华食品厂生产的野笋(非即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重庆玉福华食品厂生产的野笋(非即食)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重庆玉福华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召回工作,由于野笋(非即食)量不大,都是零散客户,故未召回。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关于相关问题的反馈。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玉福华食品厂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文章目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