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红小米椒)
紫云自治县百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红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核查处置任务和《检验报告》(№:XBJ24520425690245058),报告显示紫云自治县百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红小米椒(进购日期:2024-05-20)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6月27日,我局对紫云自治县百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展开调查。经调查,不合格红小米椒是当事人从安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安顺市西秀区志昊蔬菜销售中心”购进的,共购进了10斤,进价为5元/斤 ,销售价8.98元/斤,合计销售金额为89.8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紫云自治县百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红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小米椒的违法行为。但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采取主动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召回,提交整改报告,且当事人在进购该批次红小米椒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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