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年第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滋香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滋香食品厂生产销售的蟹黄味豆瓣(炒货),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准最大允许限值:n=5,c=2,m=10,M=102 CFU/g;实际检测值:1.2×102,1.7×102,2.1×102,90,1.8×102)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滋香食品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蟹黄味豆瓣(炒货)6.25kg,已销售6.2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滋香食品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4〕397号。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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