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程序

(一)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验收申请。

(二)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3个月内,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及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出具验收结论函,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验收不合格的,可在30日内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或二次组织验收后仍未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停拨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同时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形式

验收采取会议集中验收或实地考核验收方式。

(一)会议集中验收。由科技教育司组织验收专家组,召开集中验收会议,由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二)实地考核验收。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审查项目验收报告,实地查看项目创新成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三、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应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

  • 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成果资料。

要求:项目验收材料应高度凝练,项目成果资料应高度相关。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成果资料应统一用A4幅面纸,双面打印装订,编写页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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