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多家药店哄抬药品口罩价格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12月2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信用中国获悉,近日,因哄抬药品价格等违法行为,贵阳芝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贵定县昌明镇时代同心大药房、三都县湘之君大药房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2年12月9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贵阳芝源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芝源堂药业”)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价格高,涉嫌哄抬价格。接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贵阳芝源堂药业于2022年11月25日以23.8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36颗/盒)10盒;于2022年11月28日以29.5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50盒。并于2022年12月1日至3日以4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40盒;12月7日以69.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10盒;12月7日至8日以49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连花清瘟胶囊(36颗/盒)10盒。贵阳芝源堂药业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销售连花清瘟颗粒的价格从42元/盒上涨至69.5元/盒,大幅提高了销售价格。截至案发时,上述药品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共计1146元。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2022年12月23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阳芝源堂药业没收违法所得1146元,罚款4584元。

经查,“善举”四季感冒片(规格0.37g*38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20093606、生产厂家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贵定县昌明镇时代同心大药房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022年共有2次进货记录,每次分别购进100盒、40盒,共计140盒,进货日期分别是2022年2月18日、 2022年8月7日,批号分别是210866、220525,生产日期分别是2021/08/24、2022/05/07,有效期至2023/07/30、2024/04/30, 库存21盒。该药进价是¥3.99元/盒,售价是¥15.00元/盒。到2022年10月13日共售出119盒,进销差价率是275.9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贵定县昌明镇时代同心大药房经营销售上述药品的进销差价率已超过35%。经核实,贵定县昌明镇时代同心大药房经营销售的上述感冒片共计140盒,已售119盒,违法所得共计1144元。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定县昌明镇时代同心大药房罚款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44元。

经查,2022年9月11日三都县湘之君大药房购进涉案的“医用防护口罩”1200只,购进价格0.42元/只,现剩余52只,销售价格为0.7元/只,进销差价率为66.67%,不符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共销售涉案的“医用防护口罩”510只,赠送给进店顾客638只,违法所得357元。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四十条,2022年12月19日,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都县湘之君大药房警告,罚款714元,没收违法所得357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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