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吕营洁雅洗澡部违规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信用中国网站信息,近日,北京吕营洁雅洗澡部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京朝卫公罚﹝2023﹞0138号显示,北京吕营洁雅洗澡部违法事实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类型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北京吕营洁雅洗澡部警告并罚款600元。
查询相关法律条文获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第三方平台天眼查“历史严重违法”一栏显示,北京吕营洁雅洗澡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吕营洁雅洗澡部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1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淋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