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处罚〔2022〕BX21号。涉及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285061079269A |
王奉臣 |
鲁药监处罚〔2022〕BX21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
当事人生产的热敷贴及医用外科口罩经检验及复检不合格。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注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210106,型号规格为95mmX130mm的热敷贴3袋、标注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220302,型号规格为14.5cmX9cm 无菌型平面耳挂式的医用外科口罩15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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