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陇南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
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2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
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4〕20号),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核心,建立部门协同、业务融合、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周期和公民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第一批13项“一件事”高效办理,自主推动更多“一件事”可办好办。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全面拓宽政务服务渠道
(一)全面提升线上“一网通办”能力
1.加快整合联通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办事系统,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持续加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建设,按照“四级46同”要求,做到市、县、乡、村四级统一标准规范,办理网址准确跳转、办理系统一次办结、办理地址导航精确、咨询电话呼叫畅通。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4.进一步做优做强“甘快办”APP特色应用品牌,加大政务服务应用整合力度,推动水电气热、公共教育、交通出行、司法公正、医疗卫生等便民应用接入“甘快办”APP,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5.加强基层线上服务应用。优化市县两级“甘快办”APP子站界面,完善办事功能。各县区按照“四级46同”事项标准,梳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支持自助终端和移动端办理,做到线上线下办理同源同质同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一图看懂”、视频解读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直观了解“甘快办”功能和高频事项办理流程,引导群众网上办事。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6.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系统,以各级各部门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重点,全量完成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申报表单绘制任务,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表单场景化应用,减少纸质材料上传和群众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全面落实线下“只进一门”要求
7.全面完成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按照无差别、分领域两种模式,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提升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8.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除外),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每年度梳理不能集中办理的事项,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当年度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整合市级、县级分中心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必须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全量业务受理服务(受场地所限的事项除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0.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大检查,集中清理整治场所分散、事项“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群众办事跑多处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全面推动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11.持续加强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12.健全对诉求办理单位的督办、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诉求办理单位问题解决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等综合评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责任,督促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首问负责、快速响应、协同联动、有效解决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加强热线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接办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14.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热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业务协同,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推进政务服务新模式
(四)着力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
15.“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重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协商配合机制,编制公布规范准确、流程清晰、易于操作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同时做好县区行业部门业务指导,推进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能办、好办,力争涉及事项均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6.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7.持续优化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办理系统,推动市级自建系统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自助办理、多端送达,支持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主申办。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自建系统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五)着力深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水平
18.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持续规范“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设,建立健全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和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和特殊群体绿色通道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19.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展“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数据共享范围,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市州建立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工作联络机制,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办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六)着力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
21.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各县区各部门以涉及企业和群众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进一步梳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2.根据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规范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流程,制定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工作办法,制作告知承诺书模版,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3.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工作协同、数据共享机制和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将承诺和履约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容缺受理模块功能,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实际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容缺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着力推进不来即享
25.全面梳理各部门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服务事项清单,6月底前完成首批清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6.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平台与政务、金融、税收、企业服务等系统深度融合,完善政策宣传、金融普惠、企业运营等创新场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精准“一站式”服务,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不来即享”“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陇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惠企政策服务事项,优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为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并主动精准推送,方便企业和群众自愿申请、一次办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加快推动“不来即享”平台升级,进一步丰富企业库、政策库,提升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精准兑现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29.加强全市政务外网建设,建立贯通市、县、乡、村政务外网体系,为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提供网络支撑。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全面排查独立运行的各类政务服务以及便民服务APP和小程序,统一整合到“甘快办”APP,推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提升“甘快办”APP与小程序的用户数、使用量、完备度和活跃度等指标,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可办、掌上好办”。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1.测试“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积极解决,推进系统应用,推进市自建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九)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32.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全量编目,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加强历史存量及在用电子证照归集,开展系统登记、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推动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3.推动数据回流。积极应用数据直达系统,协调各有关部门按需申请数据,推动政务数据属地返还,按需回流。根据国家、省级共享责任清单梳理各部门数据需求,形成数据回流机制,主动给市县两级回流所需数据,更好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配合各部门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积极申请数据共享。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交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让数据汇集共享成果更多惠及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十)推进技术创新
35.加强在线导办帮办和智能客服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用户测试、模拟办理,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用户体验。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依托省级“二维码一码通”支撑平台,配合“一码通”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一码通办”。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人行陇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强化政务服务供给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
37.持续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推动水电气热、通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8.引导公用事业单位梳理服务事项,重点推进水电气热过户、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领域集成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二)强化帮办代办
39.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组建专门团队,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等,向企业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审前辅导、远程导办等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0.优化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1.全面推广“政务+邮政”合作模式,鼓励推动政务服务向村、社区等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和办事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十三)强化增值服务
42.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线上市、县区“企业服务专区”。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3.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优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功能,健全转办督办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诉求办理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统筹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和工信、司法、金融、人社、科技、商务等涉企服务资源,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鼓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推出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提供综合咨询、培育指导、政策兑现、纾困解难、投诉受理等“一站式”、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陇南市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5.在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7×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六、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十四)夯实事项标准化
46.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市司法局做好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7.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联动机制,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8.“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精细化梳理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完善跨区域办事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十五)夯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49.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0.按照省级要求,探索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推进综合窗口人员职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51.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稳定长期的服务团队。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按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设置数量的2倍,统一配备承担事项受理、预约取号、政策咨询、帮办引导、宣传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5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对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场地、经费(惠民暖心工程)保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六)夯实法治和制度保障
53.对各县区各部门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清理和修订,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制度保障,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创新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54.各县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做好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省上部署要求,高标准抓好工作落实。重点事项牵头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及时落实省直对口厅局安排,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第一批13项“一件事”全部实现高效办理。各县区要统筹推进本地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常态化督导落实。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县区各部门主动对表对标,结合实际,复制借鉴,集成创新,力争取得更大突破,形成具有陇南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新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注重总结并及时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典型经验,打造陇南品牌。
(十九)加强调度督导。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采取在线评价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动态评价、年度评估,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结果应用,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年终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重点事项清单
阶段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为牵头部门) |
(一)企业事项 | ||||
准入准营 | 1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印章刻制 | 市公安局 | |||
基本账户变更 | 人行陇南市分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市税务局 |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市人社局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市公积金中心 | |||
2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
普通道路运输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
3 |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市住建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经营发展 | 4 |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
供电报装 |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 |||
燃气报装 | 市住建局及供气企业 | |||
供排水报装 | 市住建局及供水企业 | |||
通信报装 | 市工信局及网络运营商 | |||
5 | 信用修复“一件事” | 在市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 |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市市场监管局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部门 | |||
经营发展 | 6 |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办) |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住建局 | |||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 市人社局 |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卫生健康委 | |||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文广旅局 | |||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住建局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公积金中心 | |||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科技局 | |||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税务局 | |||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水务局 | |||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 市工信局 | |||
注销退出 | 7 |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市公安局 |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市住建局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公积金中心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市税务局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天水海关 | |||
8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税务注销 | 市税务局 |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天水海关 |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
银行账户注销 | 人行陇南市分行 | |||
企业印章注销 | 市公安局 | |||
(二)个人事项 | ||||
出生 | 9 | 新生儿
出生“一件事”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市卫生健康委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疾控中心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市公安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社局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市医保局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入学 | 10 | 教育入学“一件事”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市教育局 |
户籍类证明 | 市公安局 | |||
居住证 | ||||
不动产权证书 | 市自然资源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市人社局 | |||
生活 | 11 |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市人社局 |
就医购药 | 市医保局 | |||
交通出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化体验 | 市文广旅局 | |||
12 | 残疾人
服务“一件事”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市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市人社局、市残联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社局 | |||
退休 | 13 | 退休“一件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市人社局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市医保局 |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公积金中心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
户籍信息确认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