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诈骗罪等,农行、建行三名员工被终身禁业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连开三张罚单,两家国有大行的三名员工被终身禁业,包括时任农行天津南开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的张恪、时任建行天津宁河支行客户经理的武威、时任建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的李忠志。
(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此前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已发布对该三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三人进行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述三人分别因违法放贷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拘,且均已被判刑。
农行一员工违法放贷被判刑
7月5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张恪因对农行天津南开支行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此外,张恪还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张恪在该支行任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调查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宋某(吴某冒用宋某名义,现已判刑)、张某、曹某、孙某、王某、田某、唐某、胡静、李某通过天津翰伟商贸有限公司向农行南开支行申请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购车贷款业务,该公司经理邢某(另案处理)提供伪造的贷款材料,通过张恪为上述九人办理汽车分期贷款。
据判决书显示,张恪未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致使银行方面向张某等九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758万元。此后,吴某、李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22万元。
此后,同年11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张恪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庭审后,最终张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恪退缴的75万元依法返还农行天津南开支行。
建行两员工诈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被判刑
建行两员工的处罚信息显示,时任建行天津宁河支行客户经理的武威、时任建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的李忠志均因对建行天津市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威一案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武威以让受害人吴某2、杨某2、杨某3、张某办理贷款帮其完成单位任务和交住房公积金为由,骗取共近694100元钱款,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发后,被告人武威于2018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了上述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武威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此次涉案的建行另一位员工李忠志,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李忠志在天津市河北区建设银行工作期间,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便利,非法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查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李忠志专门作为交易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某支付宝账号收到转账人民币24950元;李忠志使用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中出售的信息不排除企业信息的可能。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于2016年7月25日将李忠志抓获归案。审理过程中,李忠志退出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4950元。
最终,李忠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