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年7月2日至7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福州思派大药房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存在主要问题 | 综合评定结论 |
福州思派大药房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2024.7.5 | 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未对冷链药品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有效的检查。 | 符合要求 |
厦门市兴众欣大药房有限公司 | 2024.7.5 | 企业部分药品陈列类别标签不规范、不准确;在岗执业药师未挂牌明示;处方审核、核对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 | 符合要求 |
厦门福灵医药有限公司湖里分公司 | 2024.7.5 | 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企业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 不符合要求 |
厦门市华益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2024.7.5 | 企业验收药品未按照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企业未采取有效的防虫措施;个别中药饮片未按照贮藏要求分类陈列;企业建立的个别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 符合要求 |
厦门市集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2024.7.5 | 企业在储存、采购、销售药品等环节未能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追溯体系有缺陷,药品追溯效果不佳;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但未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相关制度。 | 不符合要求 |
厦门市隆吉阁药业有限公司 | 2024.7.5 | 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个别中药饮片未按照贮藏要求分类陈列;企业未及时开展年度培训。 | 符合要求 |
厦门市康是福药业有限公司 | 2024.7.2 | 企业未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阴凉区中药品待验区堆放杂物 | 符合要求 |
厦门市百兴德药业有限公司 | 2024.7.2 | 企业未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陈列的部分药品未避免阳光直射;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 符合要求 |
厦门济善医药有限公司 | 2024.7.5 | 企业验收人员在个别验收记录上未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企业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 符合要求 |
厦门市同安区顶德药店 | 2024.7.5 | 企业未见防鼠措施,灭蝇灯未开;企业个别中药饮片未按照贮藏要求分类陈列;企业工作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 符合要求 |
厦门京翔堂医药有限公司 | 2024.7.5 | 企业验收药品未按照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未索取、留存个别供货单位2024年度法人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 符合要求 |
厦门鑫德祥药店有限公司 | 2024.7.5 | 企业验收人员在个别验收记录上未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药品未按照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灭蝇灯未开启使用。 | 符合要 |
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依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企业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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