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133号】,涉及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焚烧处理涂有油漆层的废旧木板、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被罚款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71574857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晓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二)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8日,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焚烧处理涂有油漆层的废旧木板、废塑料等固体废物。
处罚依据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6
处罚机关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目录
关闭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