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133号】,涉及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焚烧处理涂有油漆层的废旧木板、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被罚款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671574857Q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云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神湾执罚字〔2023〕1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二)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8日,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易升鞋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焚烧处理涂有油漆层的废旧木板、废塑料等固体废物。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2(万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6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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