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一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植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植有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益生元青汁(生产日期:2024年3月27日),维生素A、维生素C、镁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和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5月13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植有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大麦若叶益生元青汁50盒,已全部通过山东植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完毕。该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山东植有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山东植有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沂市监处罚〔2024〕41号。

山东植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山东植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沂市监不罚〔2024〕13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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