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姜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7月17日,辽源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向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LYSJ-SC202400584)以及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 LYSJ-SC202400584),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姜进行召回并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2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姜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亦未接到消费者购买食用该不合格批次的姜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单位销售的姜属于食用农产品,采购量不大,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我店会继续严格履行进销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进货关。同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
二、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面馒头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7月16日,辽源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次玉米面馒头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向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LYSJ-SC202400592)以及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 LYSJ-SC202400592),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玉米面馒头进行召回并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辽源市天成惠银基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并不知道采购的玉米面馒头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购进的8个玉米面馒头,其中4个玉米面馒头被抽样抽走,剩余的4个因破损未对客户销售,无需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单位销售的食品玉米面馒头,保存时间短,且采购量不大,因尚未售卖出去,无需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我店会继续严格履行进销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进货关。同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