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培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和3月26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夯实标准化基础促进标准引领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交流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引领产业链升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强化我市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培育更多标准创新型企业,助力我市产业链升级提升,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培育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不限,均可自愿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2.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且具有2名以上企业标准体系内审员;
3.产品/服务事项具有合法有效的标准,主要执行标准开展了自我公开声明;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事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双随机抽查不合格、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5.鼓励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领域企业、24条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独角兽”企业通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打牢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技术基础。
6.对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标准体系较完善的企业,符合“十四五”规划和新发展战略的企业,优先推荐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三、创建要求
1.申报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经企业法人同意签章,由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
2.市市场监管局参照中国标准化协会下发的相关要求,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列入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培育项目计划。
3.对列入年度创建培育项目计划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第三方评价机构,指导企业将有关材料上传中国标准化协会建立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由专家网上进行材料审核、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等环节。
4.网上评审环节通过后,市市场监管局安排观察员参加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的现场评价活动。
5.企业通过审核,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后,应及时将证书电子版送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梯度培育的要求,一般应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逐级通过2017版3A、4A、5A评价。
2.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年度创建培育计划。
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请于4月18日前将计划任务书一式二份PDF盖章版及Word版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和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李宁,电话:66759252,邮箱:bzhc@qd.shandong.cn。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戴玉杰,电话:13455265882,邮箱:daiyujie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