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4年中药 第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日期 | 检查范围 | 检查结果告知书编号 | 检查结果 |
1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7月15日- 7月16日 | 医用气体(医用氧(空分:液态))(制氧作业区:医用氧(液态)生产线) | 冀药监中药符
(2024)077号 |
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 |
2 | 河北皓岭药业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13日- 7月15日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煅制、炒制、发芽、发酵、水飞、制炭、炙制、煨制)(一般饮片生产车间:一般饮片生产线);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发酵、炙制)(毒性饮片生产车间:毒性饮片生产线) | 冀药监中药符
(2024)078号 |
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 |
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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